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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再惹“新麻烦” 提起诉讼投资者已达千余人

2017/2/18 10:02:43              

因造假被监管部门强制退市的欣泰电气,如今又迎来另一个“大麻烦”。由于欣泰证券和兴业证券的先行赔付迟迟不到位,在短短一个月内,已有大量欣泰电气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从多位投资者代理律师处了解到,目前向欣泰电气和兴业证券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已多达千余人,同时还有众多投资者不断加入进来,投资者的诉讼规模正在扩大。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从去年底至今,部分投资者组织了欣泰电气索赔征集群,联合广发欣泰电气投资者向欣泰电气和兴业证券发起集体诉讼。不过,也有部分投资者单独对兴业证券提起诉讼。

一位投资者告诉记者:“ 之前兴业证券公告了先行赔付方案,依照万福生科等先行赔付方案的惯例,先行赔付方案如果实施了,投资者是不需要打官司就能拿到赔偿款的,没有想到兴业证券公布了赔付方案竟然一直没有落实。兴业证券拟设立的先行赔付方案到现在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我们再也等不起。”

业内代理律师表示:“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诉讼周期本就较长,欣泰电气对证监会提起了行政诉讼,导致案件的周期拉长,投资者不再愿意等待遥遥无期的兴业证券先行赔付方案,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由于此案件影响大,涉及投资者较多,诉讼规模较大,并具有集中性。目前,在起诉时,大部分欣泰电气的投资者选择对兴业证券、欣泰电气及其他责任人共同提出索赔诉求。”

诉讼投资者已超千人

记者了解到,在辽宁、上海等地,有部分投资者正陆续向当地法院递交诉讼申请,起诉欣泰电气的欺诈发行及其兴业证券出具的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导致欣泰电气违规上市,并提出诉求。

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告诉记者,投资者诉求较为明确:“由于欣泰电气涉及欺诈发行,对二级市场投资者构成误导,投资者要求欣泰电气承担赔偿责任。而兴业证券是保荐机构,其没有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导致欣泰电气出现欺诈发行的情况,所以兴业证券也是此次投资者起诉的重点对象。”

欣泰电气事件爆发在去年5月份。在被曝出IPO文件财务数据造假后,2016年5月31日,欣泰电气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随后,欣泰电气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宣布成立5.5亿元专项基金,对欣泰电气投资者进行优先赔付。2016年7月7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启动强势退市程序,让欣泰电气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而被要求强制退市的创业板公司,从而在资本市场引发一系列“海啸”。

虽然兴业证券宣称在此次事件中,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享受到赔偿,但先行赔付的申请方式和具体流程却迟迟未披露。一晃就是半年过去了,投资者再也不愿意等待。

王智斌表示:欣泰电气从兴业证券发布公告至今半年有余,不过目前欣泰证券还没有披露具体方案,很多投资者在焦急地等待。我们近期受到相关投资者委托,也将向法院提交一批投资者的诉讼。由于欣泰电气涉及欺诈发行,对二级市场投资者构成误导,投资者要求欣泰电气及兴业证券承担赔偿责任。

他向记者透露:“目前为止,我们接待到的投资者大概有100余人,初步计划在2017年的5月份-6月份向法院提交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实际上,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大量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全国众多地区的律师都有接到欣泰电气投资者的索赔维权方面的咨询和委托。据统计,目前正在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人数已达千余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欲对兴业证券提起单独诉讼。

北京市盈科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投资者单独起诉兴业证券,提出索赔诉求是合法的。投资者要求兴业证券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是中国证监会作出的(2016)第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兴业证券出具的欣泰电气上市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兴业证券未审慎核查欣泰电气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证监会已对兴业证券作出行政处罚。“购买欣泰电气的投资者有权对兴业证券、欣泰电气及其他责任人共同提出索赔诉求,投资者也可单独起诉索赔欣泰电气”。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具体赔付细节还未公布,不过兴业证券此次赔付已经在其业绩中有所体现。近日兴业证券发布公告称,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45%到55%。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计提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预计负债。

案件周期拉长诉讼存难点

虽然此次欣泰电气和兴业证券投资者起诉规模较大,但在律师看来,该案件周期还会拉长。

此前,欣泰电气收到处罚后提出行政复议,随后证监会作出维持此前行政处罚决定。不过,欣泰电气方面仍表示,公司正在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欣泰电气方面称,受雇于公司的专业律师团队已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的相关书面文件。目前该案已进入审理阶段,被告已根据行政诉讼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向法庭提交了本案证据。受雇于公司的专业律师团队经与法庭沟通,本案初定于2月底开庭审理同时,律师团队于2017年2月7日赴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阅卷。

在臧小丽看来,虽然欣泰电气对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诉讼,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证监会处罚决定书之前,证监会对欣泰电气的处罚仍然是有效的,不过,法院判决撤销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处罚的可能性极低。

她认为,欣泰电气起诉证监会的形式意义可能大于实质意义。“本来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诉讼周期就很长,再加上欣泰电气对证监会提起了行政诉讼,导致案件的周期更会拉长。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让投资者索赔案件时间变长,可能是欣泰电气起诉证监会的主要目的之一。这也让投资者诉讼时间拉长、难度加大。”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则表示:“欣泰电气因为虚构业绩、欺诈发行而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作为责任人也受到证监会的处罚。此前兴业证券主动做出的赔偿方案却迟迟没有兑现,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进行诉讼,要求欣泰电气和兴业证券承担赔偿责任。欣泰电气对证监会的处罚提出了行政诉讼,希望推翻处罚。如果法院支持了欣泰电气的请求,撤销证监会处罚决定书,那么投资者的诉讼就失去了依据。目前看来,证监会处罚被推翻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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